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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3-03-04 14:37:00点击次数:4165次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2010年4月27日)

我市地方志工作自全面启动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全市地方志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整体工作进度落后于全省形势。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地方志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编纂地方志是服务当代、惠及千秋的事业,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地方志工作体制,把地方志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着力抓好“一纳入,五到位”(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的落实,以保障地方志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目标。

二、健全机构,稳定队伍。各县(市、区)要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常设的地方志机构,尽快调整、充实专职业务人员。按照老、中、青和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将有一定政治理论和文字工作水平、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人员充实到专职地方志工作队伍中。同时,可选聘有志于修志事业的专家学者和有修志经验的人员参与修志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做好〈保定市志〉编纂工作的通知》(保办字〔2009〕94号文)要求,建立修志机构,组成修志班子,选聘主笔,积极开展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好修志人员的待遇,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全面发展,整体推进。各有关部门在做好《保定市志》编纂工作的同时,可开展行业志、部门志的编纂。各县(市、区)在确保完成志书编纂任务的同时,启动本地综合年鉴的编纂,修志编鉴同步进行,互相促进。使地方志事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修志、读志、用志全面开展。在旧志整理、地方志资料和地情资料的开发利用上下工夫,为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地方各项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资料。充分发挥地方志三个中心(地方文献中心、地情调查研究中心、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的功能,为保定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

四、明确目标,加强督导。各县(市、区)应尽快建立地方志工作督查制度,形成督查网络,把地方志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市地方志办公室是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审核地方志的工作机构。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应密切与市地方志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主动接受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修志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督促、检查、指导,切实搞好服务。


(此件发至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军分区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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