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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建立地方志资料年度归档备案制度

更新时间:2017-03-21 14:40:00点击次数:4972次

为认真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和《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切实加强各类地方志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利用工作的常态化管理与建设,参照外地经验,为第三轮修志工作打下资料基础。2016年7月22日保定市政府办公厅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志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开始,建立地方志资料年度归档备案制度。切实解决今后地方志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利用工作。规定各单位凡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簿册、照片以及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文件等均纳入归档备案范围。并对撤并单位和新建单位的资料报送做出相关规定。原则上资料原件还在各单位保存,市地方志办公室通过资料备案清单掌握各单位资料情况。各单位于每年6月底之前,将上年度归档资料填写地方志资料收集归档备案清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地方志办公室备案。目前各单位地方志资料收集归档备案清单已陆续报至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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