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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琏

更新时间:2013-01-24 14:34:00点击次数:4985次

宋琏(1909~1991)女。蠡县人。1924年考入保定第二女子师范学校。193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革命工作,任女师党支部书记。在学校参加学生运动,为受伤工人义演募捐,在集会上发表演讲,散发纪念五四运动的传单,后被学校开除。1930年9月到天津女子师范学院学习,并作学生工作,因散发革命传单而被学校开除。1931年1月到北平(今北京),在北平女子师范大学任党支部书记,从事革命活动。1931年7月因叛徒出卖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先后关押在北平、南京和苏州监狱。在狱中,在帅孟奇和钱瑛的领导下,多次与敌人展开绝食斗争,遭受了酷刑的折磨。始终严守党的秘密,没有暴露身份。1934年保释出狱,到天津中共河北省委工作。1935年9月到达延安,先后任中共陕北省委秘书长,抗大学员,陕北公学女队主任、党总支书记。1938年3月赴湖南,历任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书记,中共湖南省委妇女工作组组长、省委机关总支副书记,中共衡阳中心县委书记。

1940年1月回延安,在中央管理局工作,任保育委员会主任、总务处和秘书处协理员。抗日战争胜利后,于1946年6月带领一个家属队赴东北,任队长兼党支部书记,冒着国民党军队的轰炸、炮火,辗转几千里,到达哈尔滨。历任东北局财贸委员会银行工业室主任,东北粮食总局油脂厂经理兼党支部书记,东北纺织局经理处处长。

1949年6月以后,先后任湖北省委妇委会书记,中南局妇联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副院长。1955年调任中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常委、副书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任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1991年12月2日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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